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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丨中国与107国签税收协定,税务总局谈“一带一路”税收合作四点建议


本文共3643字,预计阅读时间:10分钟。

划重点

❶   截至目前,中国已与107个国家(地区)签署了税收协定。随着“一带一路”建设不断深入推进,税收环境越来越成为营商环境的重要体现,越来越成为经贸便利的重要保障,税收合作也越来越成为国际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❷   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国家和地区在发展现状、经济水平、税制设计和征管能力状况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导致税收领域的沟通协调面临巨大挑战。因此,还需要在加强税收法治建设、优化纳税服务、提升争端解决的效率和效力、加强税收征管能力建设。

日前,“一带一路”税收合作会议在哈萨克斯坦首都阿斯塔纳召开。这是首次以“一带一路”税收合作为主题举办的国际税收会议。来自50多个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的200多位代表就构建“一带一路”税收合作机制、税收法治、纳税服务、争端解决和能力建设等议题,深入讨论并达成广泛共识,联合发布了《阿斯塔纳“一带一路”税收合作倡议》。“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税收合作进入新时期、展现新格局。

服务“一带一路”成为国际税收合作重心


▲5月14日,“一带一路”税收合作会议在哈萨克斯坦首都阿斯塔纳开幕。(来源:国际在线)

党的十九大以后,中国的国际税收合作重心由落实G20国际税改成果、打击国际逃避税,转移到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助推全面开放新格局。这是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对外开放工作的重大部署,顺应经济全球化新趋势、国际形势新变化,响应国内改革发展新要求的必然选择。

首先,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开启我国对外开放新征程。

2018年是中国改革开放40周年,这是中国融入经济全球化的40年。经过这40年的发展,我国开放型经济综合竞争优势已经形成,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不断提升,市场购买力持续扩大,逐步从贸易大国转变为投资大国,从世界工厂转变为世界市场。进一步拓展开放范围和层次,既是我国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的必由之路,也是为促进全球经济增长做出中国贡献的应有之义。实施更加全面的开放的重要举措就是“一带一路”建设。

其次,“一带一路”倡议为破解全球化困局提供了解决方案,为全球化再平衡注入了新动力。

新世纪以来,国家间发展越来越不均衡,一些无法融入全球价值链的低收入国家被边缘化;国家内部贫富差距也越来越大;经济全球化下所构建的国际分工格局,导致部分国家产业结构失衡,产业空心化,失业率上升。应对全球化进程中产生的问题,不能仅靠个别国家的力量,必须充分发挥第三项特征——全球性公共产品供给机制和全球治理体系的作用。

在此背景下,“一带一路”倡议应运而生。实施5年来,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积极支持和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成为开放包容的国际合作平台和各方普遍欢迎的全球公共产品,为全球治理体系注入了新理念,促进更多发展中国家和低收入国家融入全球化价值链,引领并推动全球化实现更加包容和平衡发展。

其三,国际税收政策成为推动全面开放,促进“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力量。

截至目前,中国已与107个国家(地区)签署了税收协定。随着“一带一路”建设不断深入推进,税收环境越来越成为营商环境的重要体现,越来越成为经贸便利的重要保障,税收合作也越来越成为国际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对于“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而言,由于建设周期长、资金投入大、不确定性风险高,盈亏平衡点对税收政策非常敏感,甚至成为影响投资决策的决定性因素。事实上,许多公共项目的可行性必须考虑可能获得的税收优惠待遇,以及税收争端解决程序的效率与效果。因此,国际税收政策支持和国际税收协调非常关键。

加强税收合作形成广泛国际共识


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国家和地区在发展现状、经济水平、税制设计和征管能力状况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导致税收领域的沟通协调面临巨大挑战。通过税收合作,加强政策沟通,提升征管能力,促进贸易自由化和投资便利化,实现互利共赢成为共建“一带一路”各国各地区税务部门的广泛共识。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税收领域面临普遍问题:现代税收制度不完善,法治化水平不够高;征收征管程序还较为复杂,纳税遵从负担较重;争端解决机制效率较低等等。这些问题导致企业跨境经营的不确定性增加,影响了投资者的信心。此外,有的国家税收征管能力较弱,无法有效组织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财政收入和有效运用税收手段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因此,“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亟待在以下领域凝聚共识,加强合作:

一是加强税收法治建设。尽管“一带一路”沿线各国实际情况各有不同,税收制度也存在较大差异,为增进国际投资者信心,促进跨境贸易自由化和投资便利化,保持长期稳定发展,“一带一路”沿线各国都应当加强税收法治建设,提升法治化水平。通过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逐步完善国内税收制度和征管制度,大力提升税收政策的透明度,减少税收政策中的不确定性。同时,各国税务机关也应当从加强税收法治入手,不断规范税收执法。

二是优化纳税服务,尊重并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纳税服务是现代税收管理的重要内容,关系到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关系到和谐征纳关系的构建。对纳税人而言,通过纳税服务可以更加及时、准确获取涉税信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了解正确适用的税收政策,降低纳税遵从成本;对税务机关而言,做好纳税服务有利于赢得纳税人的理解和配合,降低税收征收成本,在全社会营造协同共治的税收氛围。尽管各国在纳税服务方面分别经历了各不相同的认识和实践过程,但应以促进纳税遵从、降低税收征纳成本、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生产要素有序流动作为共同目标与努力方向。

三是提升争端解决的效率和效力。跨境税收争端时有发生,原因较多,包括税制、政策、征管方面的差异以及税收协定适用不统一、转让定价立场差异等。税收争端几乎难以避免,处理不当有可能挫伤投资者信心、阻碍经济合作。“一带一路”沿线各国需要通过合作提高税收争端解决机制的效率和执行效力,提高税收确定性,加大相关资源投入,规范税收争端解决程序,完善税收争端解决机制,更好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维护“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税基安全。

四是加强税收征管能力建设。能力建设是实现税收现代化的重要手段,是以税收促增长的客观要求,也是包容性发展、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提升税收征管能力成为各国日益增长的内在需求,在发展中国家和低收入国家尤为明显。一方面,现代化税制建立在新的理念和法理学基础上,对专业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另一方面,加强能力建设也可以确保在不妨碍经济增长的同时组织更多税收收入。因此,“一带一路”沿线各国应聚合资源,相互支持,完善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共同提升税收征管能力。在具体措施上,可以通过经验分享、国际援助、双边和多边合作项目,甚至考虑建立“一带一路”税务学院,携手并肩加强能力建设。

为完善全球经济治理体系贡献力量


在税收领域,以经合组织(OECD)和联合国为首的多边合作平台,为帮助发展中国家和低收入国家应对税收挑战付出了大量努力。这些努力弥足珍贵,但仍然不够。为加强“一带一路”税收合作,需要构建更有针对性的合作机制,帮助“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加强能力建设,促进贸易自由化和投资便利化,助推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实现。

“一带一路”税收合作平台将作为现行多边税收合作机制的重要补充,聚焦“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税收议题,以“共商共建共享”为原则,面向所有支持“一带一路”建设的国家开放,借鉴国际组织和区域性组织在开展多边合作方面的经验,通过分享成功经验和最佳实践,协调解决税收争端,加强税收政策沟通与征管协作,推动实施经济增长友好型的税收政策,提升税收征管能力,实现经济互惠互利,推动全球税收体系向更加公平、透明和现代化的方向发展。

在阿斯塔纳国际税收合作会议上,来自50多个国家的税务局长、高级官员与国际组织代表通过深入对话与交流,形成了构建“一带一路”税收合作长效机制的框架性构想,相关国家将就此组建专家工作组开展进一步深入研究。相信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共同努力下,一定能把“一带一路”税收合作机制打造成为顺应经济全球化潮流、推动世界经济包容性发展的国际合作典范。

“一带一路”建设体现了中国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共同繁荣、开放包容的新世界的崇高目标。在新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被写入宪法序言,正式上升为国家意志。“一带一路”建设为实现这一目标提供了落地平台、推进动力和支撑机制。

中国的国际税收合作将以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以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为目标,以建立国际税收合作机制和平台为抓手,更好地成为全球化进程的推动者、公平正义国际税收秩序的维护者、全球经济治理体系的建设者、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贡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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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瞭望》周刊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司长廖体忠


编/张广琳  审校/王沥慷  监制/李雨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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